“个体新闻保护法能否终结“新闻裸奔”?”
最近,一份说明事主在手机被盗后惊人经历的复印件在网上大受欢迎。 在文案中,事主在几条个人新闻被盗、资金被盗的过程中,整个事件的事实很清楚,作案方法很简单,但这种简单让所有手机的采用者都很害怕。 但是,好消息是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已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有望尽快摆脱个人隐私被滥用的状态,为公众提供更系统的法律保护。
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有三大亮点。 一是重视敏感的个人新闻解决规则和金融交易中的个人新闻保护。 现在,我们置身于移动支付时代,银行等金融科技一味“求新”、“求快”、以方便、高效为先,为了吸引顾客,不惜“一键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卡 针对金融交易中的个人新闻安全问题,草案特别引人注目,建立敏感的个人新闻解决规则更是面向网上金融交易规范。 草案对敏感的个人新闻进行定义,并设立专门的小节来决定敏感的个人新闻解决规则。 即个人同意解决敏感的个人新闻的,个人新闻解决者必须得到个人单独的同意。 据此,草案获得通过,目前金融结算行业盛行的手机绑定和银行卡释放行为,必须进行复合验证,并经当事人单独同意。 在绑定行为中,支付企业、银行卡需要符合法律规范,不使用只通过邮件验证的方法,不要将“智能支付”设为“只支付”。
二是重视提高技术手段,确定主体责任,依法做好有序新闻管理。 根据前面的文案,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在社会保险通道获得机主身份等基础新闻,这可能是整个事件中最需要考虑的一环。 毕竟,社会保险资料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包含着最基础最重要的个人新闻。 对这种个人基础新闻,草案应当专门规定国家机关解决个人新闻的规则,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要求国家机关解决个人新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由于人社局的新闻保密工作是第一位的,所以需要所有的新闻,不要单纯以“手机+验证码”的形式作为验证手段,需要进行复合认证。 据此,如果草案通过,政府机关层面需要对新闻保护重新设计验证流程,增加技术手段,加入人脸等生物特征值的验证,尽快发布包括生物特征在内的新一代验证方法。 目前监管体制不健全,对比“九龙治水”现状,草案特别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个人新闻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新闻保护和监管工作,统筹、高效、职权配置清晰, 届时,要打破条块分割、分而治之的局面,建立更高效的“一站式”监管体制,确定各责任部门的法定责任,建立较为有效的投诉解决机制,真正保障个人新闻保护法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是重视遵守“告知——同意”的规则,让app“霸王协议”绝响。 个人新闻的泄露风险主要来自两点,一是个人新闻的违规收集、非法解决,二是经营者没有依法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个人成为“透明人”,草案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新闻解决一系列规则。 即,解决个人新闻必须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征得个人同意,同时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若干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须经个人同意的个人不得以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据此,如果草案通过,很多app会过度收集个人敏感的、隐私新闻,甚至强制性的、捆绑性的新闻收集方法也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隐私交换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将成为过去。
当然,个人新闻保护也不能因噎废食。 根据民法总则区分个人新闻和数据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尊重技术快速发展趋势,完整梳理服务条款合法性,理顺客户与运营商的法律关系,从法治层面加强数据安全维护,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隐私、尊严
(作者:虞洽,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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