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夫妻卖熟食超量添加亚硝酸钠 致三人食物中毒被判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民生问题。 10月15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衡某、徐某在做卤菜时添加安全标准300倍以上的亚硝酸钠引起3人食物中毒的案件。
被告衡某、徐某夫妇两人,今年5月初在淮安市淮安区茭陵乡无证经营卤素料理店,5月10日茭陵乡村民刘凤英两人经营卤素料理店买猪耳朵等食品回家吃后,家中三人食物中毒。 当天,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苫陵分局搜查衡某店内,现场提取相关熟肉制品,经淮安区综合检测中心检测,食品中亚硝酸钠含量严重超标。
昨天上午,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衡某、徐某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案件。 审判期间,衡某、徐某两人供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衡某、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衡某占主导地位的是主犯,两名被告每人平均直言不讳,认罪认罚等较轻,有宽大处罚的情节。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庭上做出了判决。 “被告人衡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 二、被告人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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