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从业应该咋开展?司法部向您征求意见 7月31日前请提出意见”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白阳)政府审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 这个事业应该由谁来开展? 能用什么方法?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审计工作,司法部日前发布《政府审计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31日前通过司法部官网登记的“征集立法意见”栏等途径提出意见。
该意见征集稿确定了开展政府审计工作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政府审计对象是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政府审计复印件包括监督检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事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审计对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监督评价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意见征稿规定了政府审计机构的八大权限:向被审计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审计的被审计人员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向被审计人员提供审计的相关文件、资料、 要求提供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被审计人就审计若干事项有关问题说明和证明的被审计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协商要求被审计人按时改正,并根据限期报告改正结果的审计结论,向本级人民政府表彰、鼓励、批评审计对象, 向权利机构建议变更或撤销提出追究责任建议的行政机关的不当决策、命令、指示、规则、规范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引进自查、听取报告、听取个别谈话、收集问题线索、调查证据资料、统计调查、向第三方发布意见、组织听证等方法进行审计。 被审计者对审计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审计结论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得出审计结论的工作人员在讨论中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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