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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30日起全面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5 22:18:02 浏览: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29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公布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改革措施,并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于6月30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从2005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异地解决,试验效果良好,得到广大驾驶员的积极肯定。 从6月10日开始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6个省(市)宣传实施,从6月20日开始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宣传实施,6月30日

“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30日起全面实施”

随着新规的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没有异议的,不仅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的地方解决,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减少驾驶人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起出行, 当事人确定跨省异地解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解决地公安交通管部门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管部门履行交通违法行为事实调查、处罚复印件和告知当事人权利、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由发生地公安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30日起全面实施”

确保异地解决全面顺利宣传实施,公安部管理局已升级现场以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新闻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并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 试点以来,30万驾驶人享受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解决了62万起跨省异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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