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
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出台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改革措施,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于6月30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自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解决,试点效果良好,得到广大驾驶员的积极肯定。 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6个省(市)宣传实施,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宣传实施,6月30日在北京
随着新政的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不仅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解决,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大大方便了驾驶人解决异地交通违法,减少了群众出行, 当事人确定跨省异地解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解决地公安交通管部门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管部门履行交通违法行为事实调查、处罚复印件和告知当事人权利、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由发生地公安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为了确保异地全面、顺利的宣传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经组织了现场以外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新闻系统升级,开展了业务培训,并部署各地做好了实施准备。 实施以来已有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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