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详规出台”
《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运输》做出了详细规定
很明显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不运输
本报讯(记者张楠)市城管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确定“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购”。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应当建立厨卫垃圾管理登记簿,在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厨卫垃圾数量,收集运输单位,记录其下落等情况。 厨房垃圾在产生时与其他种类的垃圾分开,在投入前要沥干水分,不能混入其他种类的垃圾。 不可将分开的厨房垃圾混入其他垃圾中。
作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和人员,按时、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分类为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运输、解决设施进行运输,不得因各种原因混装,不得擅自倾倒、报废、遗弃、遗弃、运输 并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登记簿,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服务地所在地区的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暂行规定确定,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发货。 其中,收集运输公司根据合同严格检查餐厨垃圾的分类质量,由作业人员在现场目视或使用工具检查的方法进行判定。 在交货地点预定交货的厨房垃圾中明显混合有其他种类的垃圾时,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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