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本月实施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至20万”
在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数亿业主的汽车保险综合改革正式方案“靴子”落地。 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汽车保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银监会预测,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客户“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不涨,保障基本不增,服务基本优”。
具体来说,《指导意见》大幅提高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同样比例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100元不变。
另外,《指导意见》扩大了商用车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将汽车示范产品的车损保险主保险条款基于现有保险责任,增加了汽车全车被盗、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无倍率、第三者特约等保险责任。 支持领域开发车轮单独损失保险、医疗保险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属保险产品。 另外,支持领域将示范产品的商业三责任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从1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另外,《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区较强的保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变异系数,变异比例上限保持在30%,下变动从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对未发生客户的费率优惠幅度 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将考虑鼓励当事人通过“相互碰撞自我赔偿”、在线解决等方法迅速解决,不包括汇率上升的变动因素。
在健全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引诱领域对商车保险产品设定的附加费用率上限从35%提高到25%,预期赔偿率从65%提高到75%。 支持财险企业及时申报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络销售、电销等渠道的商业车险产品。
“指导意见”的发表会给金融界带来“地震”。 “从对领域的影响来看,车的平均保险费比较明显减少,企业中性预计只减少20%以上。 ”。 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表示,从长远来看,市场化企业的品牌价值、定价能力、价格特征、服务能力越来越重要,市场化改革将成为利润风险定价能力强、渠道管理能力强、价格控制能力强的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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