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征信!莆田首次惩戒涉嫌提供银行账户人员”
银行账户买卖是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共犯,严重者有可能触犯刑法。 近日,莆田警方联合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全市512个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电信互联网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涉案账户首次实施惩戒。
据了解,莆田市首批512名涉案人员中,“00后”99人,占19.33%,其中未满18岁17人,其中多数不知道非法买卖、借贷、账户借贷的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 “90后”为240人,占46.87%,“80后”为111人,占21.68%,两者占三分之二以上,他们大部分抱着侥幸心理谋取利益。
第一个涉嫌提供银行账户的惩戒措施是,在个人征信报告中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也影响孩子上学。 5年内停止关联方和个人在福建省内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在省内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号的全部业务。 被列为失信者,不得乘坐飞机、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无法注册支付宝账户。 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无法开通。 (记者 陈盛钟陈荣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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