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确定: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大格局”
法制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的保护和监督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负责行动,准确把握新修订的《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责任。 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线索,不加替代地多次监督,通过检察建议、违法纠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玩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负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一起推进未成年人社会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多次以预防为主、及早干预的理念,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必须严厉,宽而重之。 应当建立检察机关和专科学校的业务联系机制,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规定的教育矫正措施。 落实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的规定,督促相关机构、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严格追究责任。 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领域人员入职查询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整的违法犯罪新闻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落实工作禁止规定。 落实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处理的规定,建立“一站式”讯问、救助案件区。 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规定,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入校园等事业,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可比性、实效性。
通知确定,要加强合作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大格局。 各级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合作,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要求,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协调机构建设,认真履行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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