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处罚过马路的低头族 将处警告或50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6 0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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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过马路的低头族处以罚款,警告或50元罚款。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4条规定,行人通过十字路口、横穿道路时,不得阅览电子设备。 根据第59 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过马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告或处以50元罚款。
相关调查显示,使用手机过马路的行人闯红灯的概率比普通人高4倍,过马路的时间也比普通人多2秒。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世界上每年有 27万以上的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行人走路时使用手机分散观察力被认为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天津市公安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传统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管理力度,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着大范围严格的执法理念,继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引导市民走文明车,走文明人,走文明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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