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2岁故意伤害未致死或将负刑责!进一步完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8 1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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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09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楼代表接待室举行。
法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说,刑法修正案( 11 )草案三次审议稿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更加完整。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承担刑事责任。
有条件微调范围,不会造成人员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的情况增加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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