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收受贿赂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获刑5年”
青岛新闻网社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张紫菀) 12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一审,并处罚金15万元。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并处罚金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从年到年,窦晓光利用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报销个人费用和虚开的餐饮等发票,侵吞公款61.84566万元。 2005年至2005年,窦晓光利用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验收与结算、餐饮部承包、单位工资发放等几个事项中牟利,2005年至2057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7.2052年。
经法院审理,窦晓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的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窦晓光犯罪,依法应当清点和处罚的贪污罪有自首情节,犯可以减轻处罚的受贿罪有自白情节,部分可以退还赃物,从轻处罚。 承认其罪,承认其罚,可以宽大解决。 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窦晓光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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