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 永不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
据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近日,天台县人民政府、天台县人民武装部发布了《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处罚的通报》。
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格性,告诫教育全县适龄青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事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全守信用的共同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33号)、《入伍新兵》
基本情况
周某,男,汉族,天台县三合镇建设村青年就读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姓,男,汉族,戴天台县洪畴镇市村青年,在长春光华学院上学。
周某、戴某于年9月从天台县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某部。
新兵训练期间,他们怕吃苦怕思想严重,多次以不能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役申请,拒服兵役,逃避。 在部队各级、兵役机关和家长反复劝说和教育的引诱下,依然态度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自愿承担相关处罚。
年12月,周某、戴某被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因拒服兵役被除名解决,并恢复原籍。
二、处罚措施
(一)对10天以上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教育。
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惠,并处伍万元罚款。
当事人拒绝执行的,交给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域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公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由县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机构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境和升学手续
户籍新闻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不得永久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实施。
(五)列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办理个人信用、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的,参考重要的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严格审批。 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分行实施。
(6)拒服兵役的另一面典型地通过信息媒体曝光。 由县委推进部指导所属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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