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来水可被点燃”事情13名责任人被问责”
记者11日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委推进部获悉,盘锦市和大洼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公布了“村民家中自来水被引燃”事件的解决结果,13名相关负责人承担了解释责任。
盘锦市、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分别向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发表了勉谈话。 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局长解释勉谈话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除副局长职务。 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解聘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圈河镇党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 目前,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一年,已撤职处分。
近日,网络曝光“辽宁盘锦一村民家中自来水被点燃”引起广泛关注。 大洼区委推进部回应称,由于该地区自来水站蓄水装置经扩建改造,暂时采用地下水直接供给方法,少量天然气流入水层,采水中天然气运至地面,少量天然气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可燃现象。 对此,当地政府立即关闭了问题辖区的自来水井,并设立了联合调查组。
据悉,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大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10日被采用,恢复了全天候供水。 大洼区疾控中心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对水质进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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