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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个税最新消息:个税预扣缴明年起有新变化”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13:54:02 浏览:

退税有了新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更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对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简化了税款代扣代缴办法,没有发生“代扣代缴”纠纷,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公告》,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缴费用自1月起直接按每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6万元以下的月,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预测,中低收入者将受益于新的代扣代缴做法。 具体而言,两种纳税人代扣代缴的做法得到了优化。

是上年度各月按相同单位扣除申报工资收入个体所得税,年工资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 具体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的1-12月全部在同一公司工作,代扣代缴不重复申报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一纳税年度的1-12月累计工资收入(不重复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从今年1月开始,依然被该公司雇佣,获得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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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按照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体,如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全部在同一单位获得报酬,按照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上一年度1-12月累计劳务报酬(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从今年1月开始,该公司依然按照累计代扣代缴法取得代扣税的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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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优化出现在哪里? 以张先生为例。

张a单位工作人员于年1-12月以a为单位取得工资5万元,单位于年1-12月全额申报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1年,a单位1月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年收入5.4万元。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代扣代缴办法,张先生1月代扣代缴税( 10000-5000 )×3%=150元,其他月无需代扣代缴。 年度结算是,年收入不足6万元,所以通过汇款可以完成的退税金额为150元。 使用新的代扣办法,张先生从1月开始可以直接扣除全年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不需要代扣税。 第二年也不需要进行汇款清算,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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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一年度工资在6万元以下,本年度工资上涨,超过6万元的人们,也需要从累计月收入6万元时开始代扣代缴,同样可以从新的做法中受益。

新的做法实施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代扣代缴本年度1月个人所得税时,系统将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出示可能的职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现实情况核对核实后 使用纸质申报时,扣缴义务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评估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并按本公告执行,自当年1月退税申报起,《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表》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未填写“上一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6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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