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报道,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起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对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赔偿杜新枝找父母支付的交通费1193.5元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需支付100000元)。
回答记者的提问
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起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对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作出公开判决。 两起案件分别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杜新枝为了找亲戚支付交通费1193.5元。 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支付100000元,但仍需支付261312.94元)。 。 该案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回答了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淮河医院和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审判长: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抚养、教育、保护和子女受父母照顾和爱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这一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对所有公民都很重要。 郭希宽等三原就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表示,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那里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非常慎重的管理义务。 而且,淮河医院对“失配”的发生并无异议。 这个过失导致了姚策和生育父母28年间骨肉分离,28年后得到姚策和生育父母的认同,但自己患有肝癌,在与姚策和杜新枝、郭希宽相遇后,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痛苦。
姚策对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表示,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当,导致病历资料不足,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及时给姚策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配”的发生,是淮河医院的重大过失 但是,肝癌的发生除防疫外,还涉及个人差异、生活经验等多种因素。 因此,我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罹患肝癌造成的合理损失负6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郭希宽等3名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为180万元,法院只支持40万元。 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郭希宽等三原就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的现实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我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针对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上述因素外,还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种“拥抱错误”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为此,我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记者:姚策就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赔偿额如何明确?
审判长: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 姚策诉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未提交相关票据,无证据,无证据无法解释,本院未认定。 姚策需求中符合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说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因此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淮河医院考虑姚策的身体和经济状况,前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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