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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溧阳男子私藏土枪多年不上交 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8 07:42:03 浏览:

在常州溧阳,一名男子因将他父亲留下的两支枪藏在家里不上缴,最终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把枪是被告缪的私藏的。 11月27日,缪缪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提起公诉。 现年58岁的缪某是溧阳市上兴镇人。 根据他的口供,20世纪50年代,他的老父亲还活着的时候,自制了这两支土枪,用这两支枪发射火药和铁砂进行狩猎。

之后,随着枪支被严格管制,缪某和他的老父亲再也没有采用过土枪。 2009年2月,缪尔某的父亲去世后,家人在整理遗物时,把这两支枪交给缪尔某保管。 于是缪缪把两支枪放在自己家里。 这几年公安机关展开通缉令治疗爆炸,没想到缪某也自愿上交。 在今年5月被报警之前,当地派出所的警察来到家里被扣押。

在站在被告席上之前,缪某把这把旧土枪放在家里,没人采用,所以不用上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缪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枪,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枪。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金灿指出,非法持枪是明知枪而非法持有,如果持有,就构成非法持枪罪。 非法拥有枪支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社会风险,直接影响社会安宁和人民群众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持有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择日宣判。

江苏广电总台文芳阁信息中心/董路胡超常州台/夏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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