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为护虾苗架网捕鸟 不料自己却站上了被告席”
养殖小龙虾费了很大劲,但被鸟吃了。 为了不让虾苗被鸟吃,养殖户在虾池周围拉网捕鸟,但出乎意料地,自己站在了被告席上。 到底怎么样了?
25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德阳中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使用“法官3名+审判员4名”7名合议庭模式。
经法院审理,2019年10月,何某在其租用的农田建设虾池养殖龙虾,安排公公钟某守护虾池,钟某在保护虾池时发现鸟类正在捕捉虾池内的虾苗。
虾苗被鸟类偷了该怎么办? 钟与何某商量,购买捕鸟网架设在鱼塘周围。 之后,何某购买了4块金属网、10根竹竿,钟某在虾池周围架了4套捕鸟网。
到事件为止,在捕鸟网上捕获了15只野鸟,其中尸体14只,活体1只。 据鉴定,14只尸体鸟类中:珠颈斑鸠10只,价值300元/只。 一只白鸦,价值300元/只。 一只金鱼,300元/只; 两只乌鸦。 一只活鸟是杜鹃,价值500元/只。 鉴定出的鸟的总价值为4100元。
年5月29日,广汉市公安局以何某、钟某非法狩猎罪向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6月28日,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对何某、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将这条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 经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德阳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何某、钟某在禁猎区、禁猎期,采取禁止的做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某、钟某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审判中,双方就此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哪位、表某某赔偿生态损害损失费、鉴定费共计15600元。 被告在调解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在公共场所进行8次野生动物保护推广,拍摄相关照片、视频作为证据,推广资料由公益诉讼公诉人提供。
法官警告说,随着生态环境的恢复,鸟类繁殖速度也加快,鸟类偷盗农作物和养殖物的事件更是时有发生,农户必须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合法合理的方法,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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