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起赔偿性花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
23日,记者从江苏省顾客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对比假冒“星巴克”的咖啡侵权案件,省消保委员会依法提起全省首例赔偿性费用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无锡市中级法院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市场上有假冒“星巴克”的企业品牌咖啡,经调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企业(以下称“双善企业”)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经核实后,
双善企业销售的咖啡未经“星巴克”企业品牌全员授权,在明知购买是假冒商品的基础上,伪造报关文件、假冒授权文件,通过销售人员销售、物流发货方法向全国18个省份的50位商户销售商品,最终 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企业和相关人员提起公诉,12月刑事判决生效,并建议新吴区检察院依法向省消保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省保委经研判,此案为假冒商标“涉及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楚、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双善企业假冒行为构成“诈骗”,涉案
省保委副秘书长说:“此前公诉只是禁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对已经发生的侵害没有进行赔偿,这样还不够。”省保委副秘书长说,这一事件的启动是为了保障终端的顾客权益,合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推动江苏省环境的优质快速发展
性公益诉讼开始后,如何落实、解决获得判决支持的赔偿金?
“为了处理省级民事公益诉讼行业的赔偿金执行问题,省消保委员会共同设立了公益诉讼基金账户。 ”。 省委投诉部主任傅铮介绍,该账户用于省消保委和其他合法诉讼主体提起费用公益诉讼获得的赔偿金的管理和聘用,积极与同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章,确保赔偿的索赔所得款项真正用于保护顾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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