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
近年来,众多消费者耗费巨额资金建设“文化地标”建筑,引起公众讨论。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多项违规建设“文化地标”项目,一一列举,加强监管、完善制度,苗头问题及时介入、纠正,坚决滥用“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本报也收到了不少网友来信,反映了部分地方大修土建“文化地标”问题,并就如何阻止滥用“文化地标”提出了意见。
一点点的“文化地标”会破坏历史文脉、自然景观风貌,给当地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近日,住建部发布有关问题通报,指出这些项目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破坏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存在脱离实际、滥用“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等问题。 住建部要求,当地住建部门要配合职责和相关部门的跟踪指导整改工作,各地也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脉络,形成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盲目马匹未得到充分论证、不现实的景观项目,不仅不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也给当地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例如西北某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年投入资金6200万元,在国道和入城口分别建设两座高28米、宽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建成大型雕塑和远离两个居住区的景观广场,每平方米成本3425 2019年,住建部通报了这一“形象工程”问题,指出国家级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改善民生,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进行形象工程。
“不尊重历史传承,不重视文化内涵,变味‘文化地标’建设,其本质是破坏历史文化,破坏城市风貌。 ”四川泸州市网民李小波认为,哪怕只是一点点,努力打造“文化地标”,追求“上档次”,结果不仅浪费了财力和社会资源,还助长了浪费虚假和奢华的不良风气。
西北某县级市在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建设中,刻意追求“鲤鱼瀑布攀登”的形象效应,脱离当地现实情况建设超大体量的假山倾倒瀑布、人工水系及亮化工程,总投资1.9亿元,其中,无实用功能假山成本1平方米。 这个与当地地理环境和城市整体风貌极不协调的“景观”,自建设以来一直备受争议。
“一个地方存在政绩观错位的现象,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没有民主的决策程序,缺乏建筑物粗制滥造、公众认同的审美趣味和实用价值。 ”。 西南政法大学文化与旅游研究基地副研究员李修科说:“有些地方过于追求高大雄伟,创新怪异,在建设“文化地标”时没有纳入城市整体规划,无法很好地融入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周边的自然环境,“这种‘文化
除了违反“文化地标”进行建设外,一点上还存在着拆除真古迹、建设仿古建筑的乱像。 对此,湖北网民程汉明表示:“我回乡拜访亲戚时,过去家喻户晓的青石板胡同已被整齐的黑色花岗岩石板路所取代。 这里本来是风貌独特的古村落传下来的,现在变成了这个样子。 翻修旧胡同是件好事,但不能这么轻易破坏新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城市的步行街,完全没有了以前流传下来的村落的味道。 ”。
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改变规律,修改,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形象工程”、“绩效工程”存在的原因有:第一,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错位、责任感的缺失、权力观的扭曲。 ”。 四川网民李小波说。
四川网民何勇海也认为,要脱离实际,无视民生,就要胡乱建设“文化地标”,劳动者伤财,招致老百姓厌恶,这是不可避免的。
“胡乱建设‘文化地标’的行为凸显了地方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法治意识、无法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不尊重专家意见和群众呼声、在业绩冲动下追求短期效果等问题。 ”。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管理研究院研究员闫帅做了如下发言。
记者近年来整理了“文化地标”相关信息,发现各地通报了不少类似违规建设项目,但整改措施比较模糊,仅限于追究责任、深入检查等。 投资巨资违反建设的“文化地标”怎么办呢? 对此,李修科表示,这类工程项目往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后处置困难。 一刀切,可能会越来越浪费。 向有关部门建议,应当根据具体工程优势进行整改,尚未完成主体结构的,停止建设,依法拆除。 对已经建成的,建议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修改、修改,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浙江台州网民江德斌表示,要按照慎重决策、节约资源、兼顾社会影响等基本原则,认真参考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建议,协商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需要拆除或搬迁时,要适当选择安装地点,也要注意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建筑材料,尽量减少浪费。 ”。
“除了纠正之外,还必须对负责任的领导干部承担解释责任,”武汉大学政治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田富祥说。
尊重城市快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项目建设决策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与事后整改相比,加强事前事件中的决策执行监管更便宜、更有效”闪帅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首先要健全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制度约束,使相关规范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积极听取专家、群众意见和建议,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今年4月,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将超大体量的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要点地区建筑确定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要点,建立了健全的设计方案对比研究和公开公示制度,规划、 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专家意见分歧大、公示争议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
“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必须经过长期积累和沉淀而形成,高举新事物,盲目追求宏大醒目的速成式‘文化地标’,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 ”李修科认为,当前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设新的“文化地标”必须尊重城市快速发展客观规律,解决以前流传下来的现代、继承与快速发展的关系。
“为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透明度,城市文化地标项目决策应作为重大公共决策进行论证,充分判断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 山东网民何勇表示,建设这样的项目需要充分征求专家的建议,听取市民的意见。
“在征求社会公共意见的过程中,要重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征求意见时要深入群众,不能流于形式,有关部门要诚意接受公共意见、建议、批评。 ”。 田蕙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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