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加强著作权保护 确定署名推定规则等问题”
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著作权权利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文学、艺术和科学行业的著作权保护,逐一发挥著作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诱惑、促进和保障作用。
意见提出依法加强创作者的权益保护,统筹兼顾传播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多次创新中国现代化建设在全球的核心地位。 大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效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着力缩短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利类型化案件审理周期。
意见中,以一般方法在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上签名的自然人、法人、不法分子组织,应当推定为该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对签名的争议,应当结合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性质、类型、表现形式及领域习性、公众认识习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提出意见,重视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发展的新诉求,依法正确界定作品类型,掌握作品认定标准,依法直播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数据侵权等新数据
意见还对销毁侵权副本和材料、工具,充分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准确认定侵权故意性,诱发当事人诚信诉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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