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1年起取消在港澳台地区学习说明”
教育部。 (资料图)记者富宇摄影
11月18日电 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少平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学习者在港澳台工作的程序,在港澳台学习者内地(大陆),
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澳地区学习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说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接受申请。 年12月31日24:00前提出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将根据学员在港澳台的意愿提供相应服务。 如果受理但发行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在港澳地区学习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说明”依然有效。
二、《在港澳台地区学习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说明》被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港澳台学员提供的港澳台大学录取材料、港澳台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凭借港澳台大学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培训说明材料或港澳台学员自行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的身份和经验,通过《港澳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新闻、行程票据等在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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