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进低出”“租金贷” 深圳规范租赁公司行为”
深圳市住建局17日发布《关于切实规范房屋租赁公司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房屋租赁公司通过“高入低出”、“长收短付”等途径,加大公司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分割租金、优惠租金等
最近,部分租赁公寓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引发的“爆雷”、“跑路”问题,引起政府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通知各房屋租赁公司慎重选择租金征收模式。 房屋租赁公司不得通过“高收入低出”、“长收入短付”等方法,哄抬租赁价格,提高公司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领域监管需要,领域主管部门发布相关领域风险提示。
并通知房屋租赁公司不得以隐瞒、欺诈、强制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进行贷款,不得以分割租金、优惠租金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进行贷款,并将房屋租金使用贷款的相关内容编入房屋租赁合同
通知还要求房屋租赁公司建立租赁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解决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 房屋租赁公司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协商处理不成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处理,不得采取暴力威胁、胁迫、停水停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另外,通知还鼓励房屋租赁公司使用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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