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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吃蜂蛹引起山火 涉嫌失火罪被捕”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4 21:18:01 浏览:

晋江11月19日电(陈耀宗庄凌龙饰)因口腹之欲引发火灾,火势通过面积超过300亩,一名男子在福建晋江被依法批准。

19日,晋江市公安局查明了11月11日发生晋江灵源山火灾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吃蜂蛹在起火点附近烧马窝起火,刘某供认违法犯罪事实,因涉嫌火灾被晋江市检察院逮捕。

11日晚15时20分左右,公安部门接到群众通报,灵源大街曾林社区发生火灾。 接到报告后,公安、应急、消防、林业、灵源街等单位全力组织灭火。 山火周边没有民房和群众居住,没有死伤者。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38.5亩,林木直接损失价值12.8万元。 晋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题小组,全面展开调查。

查了大量入山、下山监控录像,警方锁定嫌疑人刘某,允许其于11月11日22时在晋江东石一租房逮捕。

刘某,今年20岁,云南人,是晋江东石伞具厂的束线工。 据其解释,11日,他正好没有上班,计划去灵源山找蜂蛹做油炸食品。 上午9点左右,刘先生骑摩托车去了灵源山下。 我发现山腰上树上有两个马蜂窝。 他先是用杀虫剂喷火点燃马巢,刺伤马巢,点燃附近干枯的树叶,风很大,于是山火迅速蔓延,刘先生用木棍敲打火无效,逃到了它的后部屋子。

“男子为吃蜂蛹引起山火 涉嫌失火罪被捕”

晋江警方表示,刘某违反野外火灾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火灾,警方当天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求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晋江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大火无情,教训很深。 警方注意: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在野外不违规采用火源,“火种不入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爱护我们的草一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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