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何以沦为“新闻垃圾场””
“双11”网购节期间,很多人的手机频繁收到营销邮件。 打开手机邮件的收件箱,映入眼帘的几乎都是各种商品折扣新闻和销售广告。 虽然在这些新闻的最后经常会添加“返还td”,但以大多数人的经验来看,以前曾多次回复“td”,营销邮件会如期轰炸手机。 对此,很多客户虽然添了麻烦,但什么也做不了。
我认为,在当时微信等即时通讯还没有兴起的时候,手机短信是我们与朋友和家人联系的重要方式。 发邮件时,我们会斟酌措辞,害怕发给别人的消息不体面,收到邮件,我们也会仔细浏览,视为基本的社会交流礼仪。 偶尔会收到几封广告邮件,但那时的我们没想到,多年后,邮件的收件箱完全被市场营销邮件占用,甚至会成为我们在意的“新闻垃圾场”。
与“双11”前夕营销短信泛滥的问题相比,《北京晚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近期对普通顾客进行了采访调查。 在相关报道中,有回复半天“td”的顾客,之后每天也会以十余条的频率收到各种各样的营销邮件。 此外,客户还反映了同一商品企业品牌以不同平台的名义,相继发送四五条文案类似的广告新闻。 很明显,营销邮件对许多客户来说是折磨,不是商业想象中的激励。 对此,监管机构还应关注客户的“痛点”,更有效地管制营销邮件,“瘦身”公众邮件收件箱。
实际上,早期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未经顾客确定同意或请求,经营者可以使用顾客的固定电话、手机等通信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电子邮件地址、互联网 但是,在实践中,很少看到商家主动征求顾客的同意。 相反,“返还td”实际上要求客户确定拒绝,商家可以停止发送营销消息。
这个方法把商家主动征求顾客同意的义务变成了顾客主动拒绝商家的义务,一次让商家占了很多额外的便宜。 这与《实施条例》的立法意向正好相反,逆转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实施条例》尚未正式通过,不能直接约束商家,但面对泛滥的营销短信,电信运营商和监管机构必须积极采取对策,不应对客户的“垃圾”。
泛滥的营销邮件不仅会带来麻烦。 在“与人精准匹配”的广告逐一传播机制背后,顾客隐私新闻被滥用的风险更值得警惕。 对此,电信运营商和监管机构还应该拿出相应的负责人,坚决处置违规公司,付出代价,感受“切肤之痛”,更完整地保护手机客户的合法权益。 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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