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借认养古树名木增加建筑物广告牌”
11月6日,成都商报-红星信息记者从四川省林草局获悉,为了促进和规范古树名木的认识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期,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5年。
不得获取古树名木进行商业活动
《办法》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的古树名木为收养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生长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司、部队等单位,收养活动可能影响正常秩序。 权利不确定的情况未经权利属单位(个体)同意的情况下,由于交通、自然地理、生存状态等原因不得收养的情况下,不适合其他收养。
此外,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需要恢复或其他收养的古树名木新闻,组织收养人优先收养。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收养人对收养对象享有探视权。 预约对象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预约者为个体的,预约期间可以适当减收或免除门票。
而且,收养人对收养对象拥有监护权。 辨认者发现辨认的古树名木被破坏的,有权督促相关负责人尽快执行保护措施。 另外,被收养人存在移植、采伐或者失管、濒死、死亡等情况时,收养人应当及时通知收养人,收养人有权要求更换被收养人,直至收养期满。
注意:收养人不得收养古树名木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收养对象的保护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招牌等,不得干涉被照顾人的正常管理措施。
个体识别最低200元每股每年
收养的期限至少是一年
具体的认识范围、形式和步骤,《办法》也有确定证明。 收养人可以指定特定的古树名木,也可以预约非特定的古树名木。 捐赠非特定古树名木进行收养的,收养对象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定。 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意,预约者可以单独预约,也可以共同预约。 如果大多数人有意预约同一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利用竞争法明确预约地点。
其中公司指定认购一级古树或名木的,每股每年不低于5000元。 指定认购二级古树名木的,每股每年不得少于3000元的三级古树名木,每股每年不得少于1000元。 如果没有指定单位,每股每年不需要在500元以上。
个体指定预约一级古树或名木的,指定每股每年预约不应该在3000元以上的二级古树名木的,每股每年预约不应该在1500元以上的三级古树名木的,每股每年不低于500元 未指定个体的,每股不得低于每年200元。
市(州)、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适当调整预约标准。 指定预约时,预约者和被预约者也可以协商预约金额。 古树名木的收养期限至少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收养期届满后,收养人有权优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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