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滞留路上腐烂 销售商和供应商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出货时是干净的水果,购买者收到腐烂变质的水果了吗? 其最大的原因是交通运输速度变慢,但是在疫情初期,管制严格,看起来谁都没错的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最近,成都中院公布的疫情典型案例中,经销商与供应商之间的损失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调解,最终双方各自承担部分损失,在法庭上履行,握手实在是太好了。
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企业在淘宝网开设了一家名为“淘某旗舰店”的网店,在网上销售柑橘等水果,原告代某是其供应商之一。 年2月14日至年2月21日期间,根据双方约定,根据网店销售订单情况和要求,向网店顾客提供柑橘。 在此期间,除快递未送达订单外,原告代某共发货991件,被告电子商务企业应支付货款32551元。 之后,双方终止了服务合同,但电子商务企业拖欠了上述款项,双方协商后未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投诉。
法院表示,被告电子商务企业扣押货款是因为没有按照原告约定的水果质量发货,部分商品到货时已经出现破损,迫使被告赔偿货款损失,他们认为这部分损失应由代某承担。
代氏表示,疫情初期,许多地方实行交通管制,很多快递滞留在道路和仓库,但水果生鲜,易腐烂,部分买家收到的水果受损。 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结果,与自己的水果本身无关。 自己出的是漂亮的水果,包装得很好,所以造成的损失不应该自己承担。
邛崃市人民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案件双方纠纷焦点集中、单一、有调解可能性,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征求意愿后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法院应耐心等待原被告双方的信息表达,从水果的易腐属性、特殊时期对快递速度的影响、双方共同的困难、双方合作的基础等多方面进行分解,建议双方承担损失,原被告可以以减少货款等形式协商处理。 经法院居间、释法,双方同意向被告电子商务企业支付部分价款,原告免除部分价款,最终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企业代原告支付某某柑橘金20214元,原告代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考虑到双方均承担部分损失,加之货款拖欠时间长、金额不大等因素,双方当事人均建议法庭履行,双方同意,并已在法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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