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
受疫情影响,一些公司面临经营困难,一些老板动了降低人力价格的歪脑筋。 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日,少数公司强迫员工签订放弃社会保障的声明。 “签字吧,自愿放弃社会保障。 加上工资,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 哪怕只有一点点,他们也愿意接受,认为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节约的社会保险费,老板可以换算成工资,实际拿到的钱太多了,比把钱交给社会保险划算。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防止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中断、减少和丧失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诉求 少数公司强迫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显然是为了降低雇佣价格的扭曲想法。 这种以职工“自愿放弃”为借口不支付或不支付社会保障的方法,是对职工劳动权益的变相侵害。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社会保险费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是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利,应当履行义务,不能因公司或者职工的主观意愿而免除。
退一步说,即使员工起草或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障的声明或协议,由于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也不能免除公司为员工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更何况,大多数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并不是真正的意愿表达,而是公司的刻意引导造成的。 公司的这种难看的行为派,已经侵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必须依法制止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少数公司敢于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为借口不支付或不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从而达到降低雇佣价格的目的,不仅是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给员工施加压力,也是越来越多的员工利用了眼前利益的心理 在一些员工看来,自己认为公司在涨工资的基础上放弃社会保障,对自己和公司都有好处,你为什么而高兴? 关于放弃后可能影响未来的社会保障待遇,现在看来不重要,毕竟只有真金白银在自己钱包里,才是最经济的选择。
眼前贪图小利的员工的想法,让公司利用“自愿放弃社会保障”来降低雇佣价格,把自己置于将来社会保障待遇降低和着落的风险之上。 按照现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全额缴纳累计达到一定年限后,才能享受未来的社会保险待遇,职工不按时全额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来可能面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困境。 图一时工资增长的蝇头小利放弃了社会保障,与将来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相比,根本无法补偿损失,任何“自愿放弃社会保障”的员工,都必须对此保持基本的合理评价。
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不能成为公司违法降低雇佣价格的借口。 对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为名侵害员工权益的不法行为,必须坚决地说“不”。 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应当常态化祭祀依法惩戒的利剑,迫使公司放弃牺牲员工参保权益降低用工价格的选择。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管公司缴纳社会保障事业中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公司不能督促工作人员“自愿放弃社会保障”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竟,增加职工自身在缴纳社会保障问题上计算“大账”的合理性,在享受眼前利益和未来社会保障待遇之间做出正确选择,不可以为了谋取暂时的小利益而放弃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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