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今日公布10起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范例”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从农业和农村获悉,农业和农村今天公布了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录用和滥用私屠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违法行为。 2019年,深入实施主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出动监管执法人员586.8万人,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21.6万次,调查问题2.9万人。 年主要农产品常规监测合格率达到97.8%。 其中,河北、安徽、浙江、天津、宁夏、重庆、江西、福建、山东、辽宁等农业农村部门多次引发问题,大胆抓住线索,深入挖掘源头,调查典型强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这十个典型的例子包括:
,河北省行唐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了赵某在生姜栽培过程中采用高毒农药的事件。
年6月,行唐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姜农赵某用撕标签的农药灌溉生姜。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赵某拒绝说出所采用农药的名称和进货来源。 执法人员随后暂缓登记使用的农药并将其送检。 经检测,赵某采用的农药为高毒性农药甲拌磷。 行唐县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公安机关对赵某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移送检察院。
二、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调查的陈某在蔬菜栽培中采用了农药禁止方案
年6月,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安徽华运超市股份蚌埠鼎元学府店销售的“头青”检出禁止蔬菜生产的农药毒死蜱。 经调查,这一批“头青”是蚌埠市淮上区淮上村高小庄菜农陈某的产销。 年10月,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逮捕受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调查的周某在蔬菜栽培中采用了农药禁止方案
2019年11月,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日常巡视位于北仑区白峰町百丈村周的蔬菜大棚,对种植的白菜和芹菜进行抽检,检测出蔬菜生产中禁止采用的农药毒死蜱。 年1月,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年6月,被告人周某因犯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2000元,周某在缓刑期间被禁止生产、销售食品及相关活动。
四、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调查张某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事件
2019年10月,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获得线索,对滨海新区新城镇养殖户张某的养殖场进行调查,现场随机抽取绵羊尿液样本进行检测,9个尿液样本中有7个为违禁药物——克伦特罗(“β受体刺激药”)。 为了防止涉案的活羊被转移更替,执法人员现场看守,在所有活羊身上做耳朵标记,然后对饲养栏的196只活羊和部分水槽的饲养水等进行抽样检查,共44个尿液样本,1个水槽的饲养水样本。 2019年12月,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年7月,被告人张某因犯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被禁止生产、经营肉类食品三年。
五、宁夏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了吴某等3人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猪肉事件。
年2月,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应急处置指令,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大武口区星海镇果园村北沙窝组399号进行检查,当事人吴某承认死因不明猪肉加工、销售的事实。 经调查,涉案猪肉、猪内脏器官和猪骨头等动物产品共计550多公斤,官方兽医经检验鉴定为“病死或死因不明猪肉”,出具认定结论书,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年7月,当事人吴某等3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留6个月、4个月、3个月(缓期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5000元、4000元。
六、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调查了刘某销售采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技术规范添加剂的农产品的案件。
年3月,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群众通报,重庆市明高食品有限企业鸟类屠宰厂工人使用不明物质浸泡白条鸭。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屠宰厂屠宰完毕的一群白鸭子身上呈现异常黄色。 经调查,当事人刘某在重庆市明高食品有限企业承包禽类屠宰厂,从事禽类屠宰、加工,拟采用被称为“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的白条鸭进行浸渍着色,将着色的白条鸭销售到重庆市。 其添加剂比较有效的成分为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无害化解决登记留存的白条鸭,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就未履行监管义务的重庆市明高食品有限企业进行了协商,发出了责令改正的通知书。
七、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刘某定点违法屠宰猪事件
年5月,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蓉江新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刘某在位于潭东镇高坑村的生猪养殖场内私设生猪屠宰场,当场查获相关人员5人,已屠宰的生猪2头( 299.7公斤),杀猪刀7把,丁字钩7把。 经调查,当事人刘某于年4-5月在定点无违法的情况下从事生猪屠宰,按其实际售价计算,非法经营额达12万余元。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八、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了张某屠宰注水牛、销售注水牛肉的事件。
年末,三明市尤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通报,新阳镇出现私宰注水牛现象。 执法人员在触摸核实后,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并于年11月与公安部门合作,一举摧毁这座私宰注水牛棚,当事人张某被刑事拘留。 据悉,张某从去年10月开始在尤溪县新阳镇池田村池田坂18号沿线建设的屠宰场屠宰活牛,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水管插入牛体内注水增加重量后进行屠宰销售。 截至事发之日,销售金额共计33.4万元。 年5月,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7.4万元。
九、山东省荷泽市农业农村局调查的荷泽荣达甲鱼养殖有限企业在乌鳢养殖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采用规定采用兽药方案
年7月,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菏泽荣达甲鱼养殖有限企业养殖的乌鳢进行抽样检测,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养殖的乌鳢苗购自济宁,但未向供货者要求发票和相关检验合格证书。 年8月,菏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养殖的3000公斤乌鳢责令当事人无害化解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十、辽宁省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调查了某鳟鱼养殖过程中采用禁止化合物的事件
2019年8月,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对草河掌镇某经营的鳟鱼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其养殖场2-6号鱼塘中含有禁用化合物孔雀石绿。 2019年9月,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被告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万元,退还的违法所得4060元被依法没收,禁止在某一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相关活动。 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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