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官网曝光2021年首批9起欺诈骗保案”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今天,国家医保局官网曝光了2021年第一期的典型事件。 其中包括“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诈骗诈骗诈骗保险案件”、“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坂春望医院诈骗诈骗保险案件”等9个诈骗保险典型案例。
一、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诈骗保险案件
根据锦州市医保局和公安局联合调查,锦京医院院长黄某借医院内外多人职工、居民、学生医疗保险卡在锦京医院医疗保险系统虚假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290683.15元违法事实,该案所有违法资金290666元。 地方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被告人黄某,锦京医院院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 .被告人田某、锦京医院法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徐某、锦京医院医生,犯诈骗罪7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4 .被告人段某、锦京医院财务人员、诈骗罪 5 .被告人杨某,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企业职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6 .被告人汉某,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坂春望医院诈骗保险案件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医疗保险局的调查,发现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副院长李某、院长兼法人刘某等在药品、检验、中药包装治疗等方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4253947.38元的事实。 相关人员李某、朱某已向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返还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10万元,其余违法资金2153947.38元也已返还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刘某、李某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诈骗保险案件
巴戈尔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医疗保险局根据通报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涉嫌违反医疗保险金额10.44万元。 案件移交公安后,该案相关人员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刑警拘留,所有违法所得均被追回,归还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账户。 地方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法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四、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曾发生某诈骗诈骗诈骗保险案件
根据红安县医保局和公安局联合调查,七里坪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康复科)工作人员发现曾某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25日用伪造病历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该案违法所得资金被追回,医疗保险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曾犯有诈骗罪,诈骗金额264927.12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卫生院原医疗保险专业人员兼药店收款员年某贪污案
唐山市丰润区医保局调查显示,刘家营乡卫生院医保专业人员兼药店取钱人年某涉嫌全年通过虚报住院新闻骗取医保基金。 此案移交公安后,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查明以上违法事实,追回违法所得资金44884.65元。 根据地方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年某因涉嫌贪污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罚金10万元。
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一肯中乡八肯中村村民李某诈骗保险案
根据赤峰市宁城县医保局的调查,投保人李某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到2019年聘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38964.66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诈骗。 年4月2日,经当地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将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资金38964.66元退还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账户,并处罚金5千元。
七、江苏省连云港市朱某诈骗保险案件
连云港市医保局调查显示,投保人毕某媳妇朱某与共同医生蒋某故意隐瞒第三者责任,以伪造《外伤审批表》复印件等手段使用医保基金医疗费用22859.82元(该费用不宜由医保基金支付)违法事实,涉嫌诈骗保险。 案件移交连云港市海州公安分局后,核实以上情况属实。 根据地方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还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账户22859.82元。
八、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参保人员杨某诈骗保险案件
滁州市安县医保局调查显示,投保人杨某涉嫌故意伪造3张住院发票准备报销医疗保险,骗取医疗费用15.5万元。 案件移交公安后,核实以上情况属实。 根据地方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九、云南省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杨某挪用公款案
根据普洱市医保局的调查,普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涉嫌挪用医保资金。 将案件线索移交普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公安进一步调查,锁定证据,追回所有违法所得资金,归还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账户。 地方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挪用公款人民币947836.89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免责声明:南亚报业网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