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接种新冠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国家医保局答复”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将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纳入医疗保险全额报销的建议》,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于10月9日在官网上予以回复。
名字是“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截至去年7月19日,全国新冠确诊肺炎和疑似患者医保结算13.55万人,医保费用18.47亿元,支付12.32亿元。 剩下的财政按规定补助,处理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计划疫苗和非免疫计划疫苗。 其中免疫计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进行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提供给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确定公共卫生应当承担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疫苗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此,疫苗和接种费用等疾病防控项目必须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办理。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800元左右。 这次接种疫苗人数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过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能力。 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整体快速发展的情况、群众疾病治疗的诉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致力于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的诉求,支付范围为疫苗等
作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做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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