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跨省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发布 是我国首个跨省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10月9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简称:《示范区批准目录》)。 据说这是中国第一个省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批准目录。
制定示范区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必须在最大限度地建立与国家、一市两省现有目录的有机联系的同时,尽量消除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示范区内统一的核准目录。
在《示范区批准目录》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遵循“两个‘不变’、省际批准、属地管理、权限统一”的大致内容。 即,一是示范区内涉及国家审批的项目权限不变,仍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示范区内与省级审批相关的非省(市)域项目权限不变,仍按属地管理大致由项目属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除国家规定批准的事项外,示范区内还包括跨省(市)域投资项目授权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批准,共计19个批准事项。 四、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审批权限,最大限度缩小审批范围,共有12项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多次最大限度降低审批权限,确定国家要求省级保存,除部分事项不得下放外,非跨界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
一体化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与两区一县相关部门合作,按照《示范区核准目录》的要求,切实做好示范区内公司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在完整的案件中进行事后监管,确定执委会与两区一县相关执法部门推进联合监管,以属地监管为主,加强两区一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结合市两省“一网通办公室”、“不要脸审批”、“最多跑一趟”的经验,收集示范区的项目审批和备案新闻,以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相关手续,进行新闻、考核结果新闻、监督
三是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优化,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区际一体化管理,加快形成可复制的可宣传示范经验。 (记者 沈则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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