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审理特大利用木马病毒实施内幕交易案”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特大利用木马病毒进行内幕交易抗诉、上诉的案件。 被告朱某海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新闻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04年,被告朱某海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木马病毒非法入侵和控制他人计算机新闻系统,非法获取相关计算机新闻系统中存储的数据。 其间,其非法控制计算机报系统2474台,利用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企业等多个基金企业计算机系统内非法取得的交易指令,进行关联股票交易获利,共计183万余元的违法所得。 2009年期间,朱某海利用木马病毒非法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取《关于中信互联网1号备忘录——长宽收购合同条款》等多条内幕新闻,并在内幕新闻敏感期内进行了相关股票交易,取得违法所得1.9万余元。
葫芦岛中院以被告朱某海犯非法获取电脑新闻系统数据,决定非法控制电脑系统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
一审判决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海犯的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出抗诉。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支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 然后,朱某海以罚款金额过高等理由,提出上诉。
据悉,本案为证券期货类新型犯罪,疑难杂症,辽宁高院将择日作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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