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溅起积水淋湿路人被罚200元 宁波一轿车雨天疾驰掀起2米“水帘”淋湿路人被处罚”
宁波江北区交警部门日前驾车快速通过积水道路,撞开行人,司机被罚款200元。
9月14日下午,穿着白大褂的石头在公交车站等着,红色轿车疾驰而去,掀起了高约2米的“水帘”。 石先生无暇回避,从头到脚都湿透了。 她立即报警,在警察调出附近的公共录像后,找到了相关司机李某。
“你见过我吗? ’李先生出现的时候,一头湿透了的长发的石头向李先生提问。 “公共汽车站比地面高一点,水花直接从我头上溅下来,所以我睁不开眼睛! ”。
对眼前湿透的女儿,小李一直抱着双手道歉,非常抱歉。 “我透过后视镜,只看到了水花,没看到人。 如果早上看到你的话,绝对会在第一时间减速。 ”他这么说着,深深地弯下腰鞠躬。
据悉,24岁的李某在事发时肚子疼,想找厕所,但原本在中央车道,但前车车速太慢,从右超车。 他承认当时车速有60、70码,表示通过站台时溅起了巨大的水花,但没有人,否则减速。 李某车未低速通过漫水公路,交警部门罚款200元。
据说石先生这一天刚结束招聘面试,回家途中旁边的“水”飞了过来,自然就不舒服了。 但是,李先生真诚的道歉,最终得到了她的谅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或者漫水桥的,应当停车查水情况,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至200元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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