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类案不同判”最高法发文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9月23日电(记者罗莎)的“类案差异判定”现象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其背后存在着法律适用标准的不统一。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更完整地推进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机制。
“平等、统一适用法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介绍说,该意见系统梳理了统一人民法院法律适用标准的各工作机构,全面总结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条路径和做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
意见确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人员机构多次大体上必须强调最高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功能作用。 意见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业平台,最高法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和处理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善、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处理体系,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
意见要求加强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责任,使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独任法官、议院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程序,根据证据规则,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尽量减少裁量差异,不适用法律差异。
意见认为,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正确解决审判监督程序与司法审判稳定性的关系,区分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法律适用确实有错误的案件提出再审。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法律监督行为,涉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当依法解决,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是制定僵化的审判标准,也不是让法官僵化适用法律,而是建立法官适用法律的规范就业机制。 ”杨万明说,各级法院要通过完全审判工作人员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审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一切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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