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可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 后期清算”
7月7日电 财政部网站报道,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援资金管理,提高救援资金录用效率,财政部、应急部近期印发了《中央自然灾害救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财政部会同应急部迅速核定救灾资金筹集机制
资料图:消防救援队紧急转移被困的人们。 肖乐峰摄影
对重大自然灾害救援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方法指出灾区省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共同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救援资金。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调动情况、转移安置人口数、遇难(失踪)人数、紧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倒塌破坏房屋数、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援资金的实际诉求和后勤情况等复印件。 申请文件编辑财政部门的文号,主要发给财政部和应急部。 应急部应当审查灾区提交的申请文件,核实受害相关数据后,向财政部提出筹资建议。
财政部根据应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水平、资金安排建议,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确定应急部和补助额,提出救援资金预算。 灾民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要紧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的、需要旱灾救助的人员数量、住房数量和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确定。 救援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应急反应水平、直接经济损失、救援难度、救援人员规模调动等情况决定。
另外,方法对日常救援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达、预算资金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方法各级财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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