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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仿冒“乐高”玩具达3.3亿余元 9名被告人获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8 13:24:04 浏览:

图为仿制品与正品的对应。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非法生产销售模仿“乐高”玩具达到3亿3千万元(人民币,下同),9名被告被判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 2日公开开庭判决抄袭“乐高”销售案。

被告人李某(系主犯)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的剩余8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处罚,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直到2019年4月,未经乐高企业许可,被告人李某强迫杜某、闵某、余某、王某河、张某、王某深圳、吕某、李某等购买新乐高系列玩具,进行拆解研究、计算机建模、图纸复印、玩具生产。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日公开开庭判决抄袭“乐高”销售案。 当天的现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2019年4月23日,上海警方在被告人李某租用的现场复印乐高玩具用的注塑模具、组装模具用的零件、“乐拼”玩具的各种包装箱、证书、带有“汕头市乐拼玩具有限企业”字样的销售发票、相关电脑、手机、乐高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乐拼企业的玩具、相册和乐高企业的玩具、相册基本相同,构成了复制关系。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在被告人李某的指示下,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设立研究、建模复印、玩具工厂注册、工厂仓库租赁为制假围场,申请注册商标,策划、设计、生产、销售等。 该案人数多、犯罪时间广、侵权风格多样,犯罪金额达3.3亿余元,与案件有关的绝大部分模仿玩具已经流入市场,侵害了知识产权,不仅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生产销售仿冒“乐高”玩具达3.3亿余元 9名被告人获刑”

上海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企业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罪。 并且,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认定被告人李某系主犯,并服从其参与、组织、指挥的一切犯罪处罚。 剩下的8名被告是从犯,从轻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仿冒“乐高”玩具达3.3亿余元 9名被告人获刑”

本案审判长、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本案涉及的作品类型主要为美术作品,包括玩具包装箱、证书图案、组合玩具立体造型等,模仿这些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璩富荣表示,本案也是近年来被处罚的典型国际知名品牌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必须依法严惩。 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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