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守住民生底线 实现社会救助优质快速发展”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9月4日电题:维护基本民生底线 ,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快速发展——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革完整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青岛新闻网社记者孙少龙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民政省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回答了记者围绕意见相关问题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改革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答: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温饱冷暖,是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基础性工作。 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来,每年有近5000万困难群众接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临时救助的人数在1000万人以上。 近5年来,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8.7%和14%,各专业救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社会救助快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 例如,一点点的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缺乏只涵盖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制度之间的协调联动,救助资源分散,救助新闻不能相互共享,兜圈子保障整个安全网络不严密。 救助方法和供给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性救助诉求的一点地方投入不足,基层做好服务的能力薄弱……这些问题影响着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当前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的短板和弱项。
问:通过改革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确立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确立了短期和长期两个改革目标。 近期目标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层次分类、城乡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高效顺利,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得到比较有效的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长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的优质快速发展,惠及改革快速发展成果越来越多、更加公平困难的群众,民生兜底,实现安全网络整体稳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问:意见有创新之处吗?
答: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方面的意见创新主要包括建立综合救助结构、建立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紧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
以建立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为例,意见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贫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分为三个救助圈:最核心的是绝对贫困人口,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业救助。 第二类是相对贫困人口(即低收入和刚性支出大,给基本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专业救助。 第三批是其他困难群众,包括第一批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使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遭受自然灾害,向受灾者提供救助。
在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方面,对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等完全失去劳动力、部分失去劳动力、无法依赖产业就业帮助脱贫的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基本生活,使未成年人获得扶贫援助的条件从16岁到116岁。 要求进一步优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考核的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等地。
问:民政部会采取那些彻底的措施吗?
答:民政部切实发挥全国社会救助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指导地方健全的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并积极迅速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困难群众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救助。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务困难,群众难救工作。 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行动,确保各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兜底脱贫,“一家不漏,一人不剩”。
另外,民政部将加强指导,推进政策落地,完全自主发现机制,指导地方全面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高社会救助及时性、比较有效性。 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起草社会救助法草案,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免责声明:南亚报业网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