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 严禁擅自租售土地用作墓地”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发表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规范殡葬管理,推进节地生态殡葬,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整治突出问题的力度,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四川省表示,到2025年,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服务保障明显提高,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农村乱葬现象得到较为有效的改善。 到2035年,殡葬制度体系、服务体系制度、管理体系、文化体系组合健全,协调发展迅速,城乡居民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成,文明节俭丧葬、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丧葬新风气基本形成。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完善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 四川多次重复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完整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名录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为了不保存骨灰者而建设统一的纪念设施。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推进节地生态埋葬方法。 鼓励和支持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节地生态埋葬设施的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埋葬奖增补制度,使用节地生态埋葬的,可以给予不重复的奖励。 禁止在火葬区骨灰重新埋葬棺材的葬礼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地区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
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各县(市)将建设大致1个殡仪馆或殡仪馆,支持在中心镇设立集中殡仪馆。 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村级建设调整改革一年内,重新调整原划定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墓地管理费不得一次性收取20年以上
提高葬礼的服务水平。 建立统一的殡葬服务新闻平台,提供网上选购、网上预约、远程分手、网上支付、网络节庆等服务,提高殡葬网上服务水平。 建立大众自主评价服务体系制度和服务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 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施收款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保证中低价殡葬服务和用品得到充分提供,不得限制合法殡葬用品的携带。
规范殡葬服务工作。 殡仪馆应当加强遗体火葬、保管管理,公墓销售公墓、格位应当签订聘用合同,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 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不得利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 加强对违章建造大坟墓、固化人墓等问题的管理。 严禁擅自租用土地用于墓地。 加强非法运输遗体的维修。 依法制止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设置灵棚等行为。
四川提出向社区推广殡葬服务,深入推进殡葬过渡风俗。 建立社区殡葬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殡葬服务“最后一公里”,探索殡葬记者的建立与殡葬服务制度的合作。 提倡在追思会、告别会等上缅怀死者,用花、音乐、诗歌的朗诵等环保的方法悼念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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