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处罚未经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递柜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9 16: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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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最近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条款,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将受到处罚。
厦门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本年表示,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快递公司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递服务,应当经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的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法和投诉途径等相关情况。 收货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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