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霸屏”问题愈演愈烈 罚款与收益针对毫无痛感”
弹窗广告“霸屏”一直是网络牛皮癣之一,在最近的例子中,无锡的小学生因为在无不良弹窗广告中被引入诈骗,5万多块钱泡在了水里。
弹窗广告没有原罪,是常见的营销行为。 之所以成为“过街老鼠”,一个是因为“走冤”,强制限制,影响正常的互联网体验。 二是因为“手太黑”,随意“监视”顾客,顾客有可能不小心成为骗子的“猎物”。 更糟糕的是,随着网上课程的普及,弹窗广告黑手党开始向学生延伸。 一家广告公司集团的负责人毫不掩饰地表示:“学生的钱更好赚。” 窗户广告越弹,就越要引起足够的警惕。
互联网不是非法的。 事实上,在管理弹窗广告方面,我们有很多法律法规。 《广告法》、《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用诈骗方法引诱用户点击广告文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多年来,问题为何愈演愈烈? 主体多,涉及范围广,监管鞭长莫及的互联网平台是煮食,方便……这些都是原因,但归根结底在于维权价格高,违法价格低。 弹窗广告分散性、隐蔽性强,举证非常困难。 许多广告发布者不害怕被告。 因为“报告也达不到”。 而且,即使真的被判定为违法,与在过度的弹坑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不足3万元的罚款,也真的没有痛感。
过度的弹窗,究其本质是技术欺凌,治理时必须特别明确红线,确定底线,让踩线公司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可以借鉴国外的一点经验。 以《史上最严格的》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为例,企业侵犯顾客数据权利和自由的,轻者将被罚款1000万欧元。 这样的天价,谁能随便行动? 另外,要探索一些创新的管理措施。 例如,监管部门可以积极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互联网上进行“透明监管”。 另外,可以将过度弹窗的公司和平台纳入网络范围内可见的失信黑名单,将商业行为限制在任何地方。 对于不痛不痒的罚款,这只手可以打“七寸”。
在新闻高速公路上,管理必须赶上网速。 拿出一些冷酷的手段、强硬的方法,做几次大扫除,回到互联网空之间的一方净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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