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警惕“啃小族”侵犯萌娃的合法权益”
3岁的女孩吃了“大餐”,吃了汉堡包、炸鸡、串烧等,体重达到了70斤。 四川男孩可以在高12.5米的铁丝护栏上直播铁丝,喝两瓶啤酒……近年来,在一段有点萌娃的视频《剑走前线》中,父母把孩子当做赚钱的工具。 “啃小族”现象引起了社会质疑。
孩子应该有孩子。 强迫孩子和年龄、内心完全不同,让孩子也建立五颜六色的“人设”,绝不像才艺表演那么简单。 孩子长期处于被猎奇、涉险、被耗费的状态,身心健康必然受到严重影响,正当权益更是不由得受到侵害。
一点点的父母“牺牲”孩子,与其说是“为了孩子好”,不如说是为了利益而驱动,让孩子变成网红想快点赚钱。 “啃小族”以萌娃账户为职业进行运营,流水线式拍摄包装,炒作赚钱,孩子实际上成了赚钱的“工具”。 这样的“爱”和“监护”更令人愕然。
年幼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也不是任何人的“从属”。 他们不仅同样拥有独立的人格,各项合法权益也受到国家保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的语言是跳蚤,即使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不得让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 “啃小族”已涉嫌违法。 对此,除了必要的批判教育之外,还应该考虑对屡教不改的人加以现实的处罚。
此外,2007年7月,国家网信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排除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在线直播。 这将促使相关平台履行审查监管职责,流量贬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不容忽视。 这就要求平台方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要留在空之间,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网络直播还是在线视频,都不能出现有关孩子的拷贝。 父母的“晒太阳”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可以。 但凡事都有度,儿童才艺展示不是“卖艺”,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暴露,儿童身心不得被商业铜臭“绑架”。 许多读者也自觉地对侵害儿童权益的“伎俩”表示否定,不采取“啃小族群”的企图。
我的幼子,还有人的幼子。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确保“幼苗”的健康成长,再“敏感”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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