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确保父母均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被妥善照料”
民政部网站显示,日前,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在当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春节前夕,父母双方至少集中了解一次在当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确保所有父母都被委托给在当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确定的被照顾者进行适当照顾。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切实承担责任,发挥作用,至少集中了解春节前夕,父母双方在当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一次。 要切实加强监护责任的落实,确保所有父母都被安排在原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被确定的照顾者妥善照顾。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儿童主任详细了解被照顾者的身体状况和监护能力,指导被照顾者履行照顾责任的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照顾责任的,及时督促父母更换被照顾者。 因现实困难暂时难以更换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协调落实临时照顾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父母在当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要对象,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远程“倾诉衷肠”,确保“人在外面,爱回家” 家庭缺乏通信录像设备或者操作不成熟等原因不能录像的,村(居)民委和儿童主任应当及时提供帮助。 要统一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过春节、过寒假。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当地联防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关键是重视爱护。 要结合彻查、“政策宣传为村(居)”等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推广,对受托家长加强儿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少拜访家长,少扎堆 儿童及其家庭在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确实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乡镇(街)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将及时提供相关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影响监护不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在寒假春节期间加强监护不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或者被照顾者确认感染治疗,集中隔离注意,或者因防疫疫情的需要和其他疫情的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民政部门应当执行临时照顾职责。
《通知》还对寒假春节期间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服务的护理机构的情况进行了掌握和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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