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医用口罩 成都郫都区一夫妇被罚18万”
1月22日,记者从成都英都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春雷行动2021”中,该局针对非法经营医用口罩的案件,出售了假“飘安”口罩,导致一对夫妇被罚18.6万人,还有两组从夫妇那里购买了问题口罩的超市。
邹区市场监督局接到通报称,祝某、黄某夫妇购买了假冒的“飘安”口罩对外销售。 执法人员去调查,从祝某、黄某处发现了“舞安”口罩6783个。 当事人无法提供购票依据,无法证明产品来源,产品无法追溯。
随后检查,如该批次医用口罩胶带、标识、细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yy/t 0969-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祝某、黄某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公司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这个问题口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了假冒“飘安”口罩,也祝某夫妻销售的假冒口罩不合格,《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强制国家标准。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领域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英都区市场监督局对祝某、黄某夫妇进行了严厉处罚,罚款186000元,没收所有问题口罩。
然后根据案件线索,该局跟踪祝某、黄某销售医用口罩的流程,责令邹都区两家向祝某夫妇购买问题口罩的超市分别处以罚款51000元、6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召回两家超市的问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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