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次执行离岸账户存款 40万美元上缴国库”
该案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执行案件,陆某、袁某因走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并处罚金900万和1000多万。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发现两个离岸账户有存款。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赵永刚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南通海关在侦查阶段关闭,陆某和袁某在上海有经营离岸账户业务的银行,并发现了开设的离岸账户。 ”进行了介绍。
之后,法官马上前往上海,打算提取账户内的存款,这与国内账户的提现手续完全不同。 赵永刚说:“需要汇款银行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swift代码、中转站等消息。 以前没有这样的经验,所以我们没有做好那个准备。 ”。
由于离岸账户的执行没有先例,为了维护刑事审判相关财产部分的执行权威,法官在住院后学习了离岸账户的相关知识。 赵永刚法官说:“我们回去和院里的财务、美元账户开户银行做了信息表达。 我们院子里确实有这样的账户新闻。 得知这些消息后,我们去了一家经营上海这个离岸账户的银行。 前期侦查机关与南通中院法官一起抵扣离岸账户货款,抵扣近40万美元。 ”。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编辑/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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