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10起!别让流调新闻泄露破坏防疫大局”
“那个时候手机爆炸了,想跳楼”“我们是病毒的受害者,没想到受到网络人肉的二次伤害,精神崩溃了”……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引起关注,同时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和,
专家警惕将对疫情的焦虑情绪转化为确诊患者对个人攻击的倾向,认为“排斥异分子”的方法将扩大疫情带来的伤害。 流量新闻频繁泄露,暴露出目前我国数据保护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相关流量调查工作方案乃至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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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传播了好几次新闻,但看到侵权没有受到处罚
半月谈记者整理了一下,自去年11月以来,石家庄、成都、沈阳、杭州等地至少发生10起流调泄漏事件,有些荒唐事泄露了“疫情防控演习”的流调报告。 仅进入2021年,就发表了3件这样的事情。
1月上旬,石家庄患者周先生的流调新闻被泄露,随后,周先生收到各种谩骂新闻。 1月初,云南丽江的乡镇工作人员向微信群发了公函,消息被泄露了。 同样在1月,杭州某医院的感科医生林某将流调报告转发到微信群,泄露了无症状感染者新闻。
分解10个例子,新闻泄露事件有三大好处。
――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女性患者及其私生活经常成为攻击对象。
10件中,至少5件被确认与女性有关,在上海确诊患者女友姓名等新闻引发话题,浏览量一时超过了100万人。 一些读者群起攻击成都确诊女患者的赵某,出入酒吧联想到“私生活混乱”,随意上传了无辜民众的照片和微信朋友圈的截图。 去年12月,沈阳女患者尹某及其密切联系者的消息被泄露,被读者污蔑为“毒王”,尹某被称为“精神崩溃”。
在人身攻击下,明明受到病情的折磨,却必须受到精神上的伤害。 去年11月,天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隐私新闻一夜之间被曝光。 天津的这个密切接触者说,自己在隔离医院多次精神崩溃,“那时手机破裂,被强迫想跳楼。”
——微信群通过一键传输、微博扒WeChat的力矩、社会交流互联网帮助病毒式的传递。
半月谈记者整理案例显示,流调新闻泄露的源头方传达均指向个人微信。 有亲戚朋友加入微信后泄露的内部人员,也有猎奇、博眼心理故意转发到多个微信群迅速传播的,被认为是“口哨扩散”“行为正义”,基于官方公开的个人新闻线索,微博微信等。
专家表示,部分读者有“法不负责众”的心理,躲在屏幕上甘当键盘侠,一键转发,附上子虚乌有的猜测和添油加醋的叙述,“不讨厌看热闹”,频繁表示“下限”
――违法行为处罚不严,地方执法“雷声大雨点小”。
半月谈记者发现,许多流调新闻泄露的例子不会成为嫌疑人,至今尚未公布处罚结果。 例如,沈阳尹某流调新闻曝光后,当地公安机关称介入了调查,但具体情况难以透露。
天津市某流调工作人员,面对明显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处罚不严、不及时,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又认为这是负面舆论而进行“掩饰”。 “如果消息泄露了,要求患者协助,别人就不愿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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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对策,哪里发生了泄漏?
专家介绍,流调新闻主要有个人基础新闻、病情健康新闻、社会相关新闻、行为轨迹新闻等。 由于涉及许多个人隐私,流态化事业需要全程保密。 那么,新闻泄露的漏洞在哪里呢?
首先,非专业人士参与流调业者。 流动员工多需参与调查,重大疫情暴发期间流动协调工作时间紧迫、任务仓促、调查面广、从业量大,需要动员多方力量共同完成,非专业人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体也有关注 在这10个例子中,北京的泄露事件是因为航空空安保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擅自拍摄了患者的初步流动调查报告,并发进了微信群。
其次,微信等即时消息传递工具多用于流媒体报告的分发。 半月谈记者走访天津、山东等地多名流调员工后发现,由于及时、方便,流调人员经常通过微信交流、确认,并报告确诊人员的基本新闻。 “离开微信几乎不能工作”的一位流调者沉浸在感慨中。
最后,流媒体过程部分被新闻化,到数字化还有差距。 半月谈记者表示,国内部分省级疾控中心目前正在自建流行病调查系统。 它本质上是一个新闻收集、解析、报告、记忆的过程化新闻系统,个人隐私数据的确权、解决与应用、知情同意、流转等数字化、加密保障存在诸多缺陷。 特别是在现场调查中,多使用以前流传的纸质表进行调查,由于缺乏数字化调查工具,参加者多,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个人隐私数据泄露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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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通风”的流量调节流程
专家表示,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政府部门不应在个人新闻保护法出台后执行,而是要吸取过去一年多各地患者新闻泄露的惨痛教训,制定具有较强指导性和约束力的事业方案,不断完善和更新。 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都要把握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的平衡,维护公民个人新闻的安全防线,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第一,建立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统计、收集、总结、披露相关个人新闻时,必须严格流程管理,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即使不得不公布相关病例的下落轨迹等新闻,也必须确保必要的“脱敏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快速发展和战术研究院研究员马亮表示,“要确定个人新闻的管理权限,不断加强防疫人员对新闻管理能力的培训和指导,使个人新闻管理的各个环节无缝衔接。” 例如卫健部门和疾控中心要确定确诊患者在收集个人新闻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和跨层次的个人新闻传播机制,对人负责,比较有效地管理个人新闻。
第二,严格控制流媒体新闻的收集范围和传播半径。 专家表示,收集联防所需的个人新闻必须参照国家标准的个人新闻安全规范,多次基本确定最小范围。 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新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济宁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梁玉民表示,目前流动调解工作的部门可能很多。 例如,由于流调报告书与学生有关,如果解读了必须向教育部门通报的直接说话者,有必要请当地的城市建设等协助。 在今后的流调工作中,在确保事业正常开展的基础上,有必要将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和泄露相关流调新闻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是着眼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各地执法部门要依法惩治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山东中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等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新闻的侵权行为约束力有限,要求个人维权,民事赔偿胜诉率不大,难以明确损失判断金额,执法部门很难追究隐私泄露的责任人。
第四,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建设,确保经手是有责任的。 中国新闻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介绍说,严格数据保护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和贯彻数据保护的权力和义务,人人有数据保护的义务。 然后,在抓住时,提出具体场景下的数据保护手册,告知相关人员“怎么办”“做什么”,通过制度建设确保流量数据的安全。 (记者:王阳 王井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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