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各地民法典第一案”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透视各地民法典第一案
今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
此前,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前7部新司法解释,文案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与民法典同步实施。
连日来,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地人民法院相继审查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案”,案件审判不仅对原告、被告的生活产生实际影响,还确立了民众在民事活动中如何行动、行为规则,
纵观民法典施行后的许多“首要事件”,可以看出案件审判的背后多次出现民法典以依法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观,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生根发芽。
维护“头顶安全”,高空抛物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月4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庠某诉被告黄某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市的第一个案件。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议院适用民法典在法庭上宣布判决。
2019年5月26日下午,近七旬的废某在小区院子里散步,经过黄某楼下时,黄某的孩子往自己家35层房子的阳台上扔了一瓶矿泉水,水瓶落在废某旁边,吓得跌倒。 报警后,庠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次日,庠某亲属与黄某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确认书。 协议签订后,黄某赔偿某1万元。
经医院诊断,庠某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右侧眼眶骨折,住院费用数万元。 经法医鉴定,庠某伤疤构成了10级残疾。 随后,庾某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恤金等。
经法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时期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民法典》第124条的规定适用于在《民法典》施行前,将物品扔出建筑物、坠落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纠纷案件 确认侵权事实后,法院明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8.2万多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高空抛物、坠落物伤人的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 对此,民法典决定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的高度,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规定了对高空抛物、高空坠落物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房地产服务公司的安全 《民法典》的施行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的审判鲜明地表明,旗帜对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不”,向公众讲文明、讲公德,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另外,刚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民法典确立自甘风险规律
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法典》实施后的北京市第一起案件。
在事件中,原告宋先生和被告周先生都是羽毛球业余爱好者,年4月28日,原告、被告等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中,周先生打了羽毛球撞伤宋先生的右眼。 宋先生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投诉,要求周先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认为周先生即使没有重大过错,也应适用公平的责任分担损失。
周先生认为,宋先生受伤前连续参加了三场比赛。 你需要知道自己是否适合继续参加比赛及其风险。 没有重力的扣球是平打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负责。
生活中,羽毛球因意外伤害引起的民事纠纷不少。 一位律师表示,民法典实施前,对文体活动受伤的例子,通常适用《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但由于这些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规定,解决方法也不同,基于《侵权责任法》的公平
现在,民法典确定了这一点。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第176条正式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被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认为,原告参加羽毛球运动应明确该运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自愿参加比赛,应被视为自甘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76条第1款的规定和《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专家表示,《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保证人民群众参加文体活动的积极性,避免故意或无重大过错的参加者被“多少赔偿点”误伤,对司法审判尺度的统一,以及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加大金融顾客权益保护力度,民法典确定样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在《民法典》二审中首次适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有明确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公布实际利率而收到的超出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
在本案中,原告田某、周某与被告中原信托有限企业于年9月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6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贷款利率具体依据《还款计划表》,平均年利率为11.88%。 还款方法为分期还款,《还款计划表》记载每月还款利息额和剩余本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田某、周某按期归还15期本息。 之后,田某、周某提前还款,实际支付本息740余万元。 田某、周某认为实际利率达到20.94%,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11.88%,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原信托返还较多的利息和相关损失。
一审审理中,《还款计划表》中还明确记载了各期还款的本金总额和剩余本金,由借款人签名确认,不存在隐瞒利率的事实,判决驳回了田某、周某的诉讼请求。 田某、周某不服,向上海金融法院上诉。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以合理的方式观察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确定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还款计划表》只记载了各期的还款金额和剩余本金金额,没有记载实际利率,也没有记载利息总额或其计算方法。 《还款计划表》不足以明确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
借款合同开头注明平均年利率11.88%,注明还款方法为分期还款。 借款人主张以11.88%为利率,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符合普通理性人的一般理解,也符合交易习性和诚信,应大体支持。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决中原信托返还田某、周某多收的利息84万余元。
针对此案,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小组负责人沈竹莺介绍说,近年来,中国零售贷款业务迅速增长,2019年仅贷款规模就超过13万亿元。 零售贷款的借款人均为自然人,以普通客户、中小企业广告主居多。 在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与借款人在专业信息上的不对称,通过只展示低表面利率等方法,掩盖了高实际利率。 近年来,我国对金融客户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本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等规定,认定贷款人有义务明确实际利率,以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政策要求
根据保护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的法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月4日,江西省检察院在浮梁县法院开庭审理浮梁县检察院管辖的某化工企业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庭宣判,法院适用《民法典》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
年3月至7月,某化工企业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企业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吴某良解决,吴某良向李某贤输送1124吨硫酸钠废液至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和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以缓解土壤地表水污染
经鉴定,2处被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6.8万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5.7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用53.2万余元,检测鉴定费用9.5万余元。
浮梁县检察院认为,在吴某民等人涉嫌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中,只追究这些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足以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戒,无法比较有效地修复生态环境。 根据《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害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吴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必须追究其所在单位某化工企业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最终,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化工企业修复生态环境、环境功能损失、应急处置和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万余元,并要求该化工企业就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 这家化工企业也充分认识到倾倒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真诚地承认悔改,经法庭判决,表示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
深入学习公民民事权利的“录用证明书”,自觉致力于具体事业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必须推进、推进、保障《民法典》的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民法典》公布的重要意义,在执纪执法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增强法治意识,保障公民权,自觉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推进《民法典》精神的定型。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促进民事关系的合法秩序。 ’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干部赵国强表示,如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明扣押的财产、文件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扣押、归还。 这些规定涉及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个人对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
在实践中,一点点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多与民事行为交织在一起。 《民法典》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干部李瑜表示,近年来,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被审查者的高利率放贷问题。 对此,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大体上自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按照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文案,明确提出违纪问题。
“民事权利的实现,依靠公权力的规范运行。 ”。 山东省乳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干部孙琳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85条的规定,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害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此,孙琳认为,这有助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为新业态、新行业快速发展提供活力,为产业结构转型和高度化提供创新的保护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立足于“监督再监督”,监督检查在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是否存在政策措施执行折扣等问题,为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较强的纪律保证。 (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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