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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行李箱托运时损坏 航司只赔500元”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5 21:51:02 浏览:

价格昂贵的德国企业品牌日梅尔瓦rimowa铝制行李箱在托运时容易翻倒变形,经常被吐槽。 在网上搜索“日默瓦+托运受损”,出现了不少网民投诉的例子,在搭乘过程中受到野蛮损伤,销声匿迹的风波不胜枚举。

更让这些顾客感到不满的是,昂贵的行李托运受损,一般不容易按价格赔偿,维权价格高,诉讼麻烦,最后不能多做。

律师张起淮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规定每公里最高赔偿100元,这种办法损害了旅客的财产权益。

事情

向阳处的箱子凹进去

只赔500元

近日,微博网名yangfanjame报道称,去年12月22日他的朋友从北京乘坐海南航空空hu7807飞往广州,抵达广州取出行李时,日梅尔巴的行李箱瘪了,整个箱子都关不上,箱内物品 他的朋友在机场投诉后决定等三个小时再回酒店。

这位网友表示,这箱子是花8000元购买的日航旅行箱,随着朋友的远征,各国都没有问题多年,但被国内航空公司这样对待,投诉不得已被最后一位希望掐死的朋友求助于网络。 经过多次邮件、电话信息表达,海南航空回复“可赔500元”。

目前,这位网友朋友已经到日默瓦修理所接受检查,诊断后,维修人员说修理需要支付4000元的维修费,同时这种损伤程度不能保证可以修理。

进行调查

虽说不好但是不能以价格赔偿,这并不是一例

在网上搜索“日梅尔巴+托运破损”会出现网民投诉的例子。 搭乘过程中遭遇野蛮破损,消失不见的例子不胜枚举。

2019年乘客发文,文姓旅客乘坐某航空公司北京-深圳航班到达后,发现日梅尔巴箱子开裂,扭曲变形,没有维修恢复的可能性。 这位乘客说,整个铝合金框架全部报废,从表面的折痕来看,应该受到三个不同方向的力的冲击,可以想象当时的行李被暴力装卸。 这个箱子是文姓乘客的女儿花8000元购买的,一家航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企业的行李破损赔偿标准,最多只能赔偿500元。

“8000元行李箱托运时损坏 航司只赔500元”

年,网友吐槽,任何行李、箱子损坏,航空空企业按每公斤100元赔偿,允许国内经济舱免费托运20公斤的行李,最高上限为2000元,很多情况下,

年5月,艺人陶喆和发型师从台北桃园机场出发,前往武汉参加活动,发型师提着银色的rimowa行李箱托运。 到了武汉,行李箱从托运口出来,被推到严重的变形开口,在多个地方形成了凹坑。

陶喆的箱子在武汉机场被弄坏后,他把“烂箱子”的照片传到了微博上。 “变形”的rimowa在微博上被转发了近1.5万次。

消除怀疑

按破损价格不赔偿合理吗?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行李损坏的,索赔限额按《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约10000

问:航空空企业根据2006年修订的《国内航空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设定行李赔偿上限,不按照损害价格赔偿合理吗? 在英国,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如果旅客的行李损坏或丢失,航空空企业赔偿乘客上限上升到约1150英镑。 中国航空空企业能否执行类似的赔偿标准?

答:一是《国内航空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规定的国内航空空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以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对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民用航空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旅客托运的行李和运输《国内客规》规定:“托运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每件50公斤。 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 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必须事先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托运。 》的规定。 以一名旅客托运行李重量上限50公斤计算,乘坐国内航班最多只有5000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 事实上,如果允许在国内经济舱免费托运20公斤的行李,最高上限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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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国民用航空空法》规定,托运行李或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 17计算单位。 旅客或者托运人运输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的利益,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用的,除承运人说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 17特别提款权约为人民币 170元,按行李50公斤计算,赔偿限额约为8500元)。

“8000元行李箱托运时损坏 航司只赔500元”

国内行李每公斤100元的赔偿标准比国际航空空运输的赔偿标准相差两倍左右。

三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22条规定:“货物运输中造成损坏、丢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旅客每人1000 的特别提款权,旅客向承运人运输货物时,特别是目的地, 此时,除承运人说明旅客声明金额高于在目的地交货时旅客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负责。 ”。 ( 2009 年12月30日起从原来的1000提高到1131特别提款权,约10000人民币)。

“8000元行李箱托运时损坏 航司只赔500元”

四、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第1184 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 根据《民用航空空法》的精神,承运人对托运行李不承担过错责任。 而且如果以侵权责任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旅客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更大程度上保障旅客的权益。

在法律规定上,首先,原责任限额的规定属于部门规则,对民法典属于低级规定,有同样问题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 其次,原责任限额完全不能满足社会状况的实际需要,2006年至2021年物价上涨,原规定不能满足旅客的实际损害,《民航法》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远远落后于社会实践的快速发展,这是“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和旅客构成客运合同,行李损坏可以适用违约的相关规定。 另外,对于侵权责任中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主张损失。 因侵权主张损失的,旅客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扩大权益保护范围,更好地弥补损失。 这里应该加强《民用航空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轨道和融合。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民航业迅速发展的国家,必须眼光更长远一些。 如果不能尽快提高我国承运人责任限额,随着国内民航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旅客将倾向于选择具有更高赔偿责任限额的其他航空空企业,不利于提高我国国内民航企业的竞争力。

因为这部民法典的适用可以在法理上、情理上、实践上体现立法者的本意。

关于赔偿标准问题,应在与时俱进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掌握与其他国内法律规定相一致的标准。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精神,索赔限额约达10000元,这样的标准是否满足实践中的需要不能一概而论。 国内赔偿限额自不必说,也可以考虑在提高限额的基础上,让旅客通过民法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如果乘客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投诉,该怎么办? 相关法律所是否专门负责航空空索赔? 国内有小额赔偿快速通道吗?

答:我们国内目前没有“小额赔偿快速通道”。 但是,北京地区有多元化协调中心——北京蓝鹏航空争议协调中心,经双方自愿协调,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并在法院盖章后,协议生效。

如果乘客选择诉讼的方法,可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在航班的起飞地点、目的地、航空空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通常,法院在前期进行调解。 如果不能调解,就进入审判程序,简易程序为3个月,正常程序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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