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相亲对象胁迫结婚 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北京日报(记者 平安无事)今年1月18日,女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 之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婚姻。 据王先生称,她受到对方威胁,被迫登记。 密云法院近日根据《民法典》作出审判:取消王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
2019年3月,王某介绍认识了李某。 接触后,王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李某坚决不同意,采取多样化的玩法胁迫王某和他结婚。 今年1月18日,王某被迫与李某结婚。 不久,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与李某取消婚姻关系。
审判中,李某承认威胁王某登记结婚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本案王某主观上认为不同意登记结婚,李某威胁王某的生命和名誉,迫使王某违背真实意愿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的行为构成威胁。 由于王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是在胁迫后缔结的,被胁迫的王某主张取消婚姻关系,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撤销王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编纂了被胁迫一方要求取消婚姻的起算点。 要求取消婚姻的,应当自原结婚登记日起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被取消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新规定有利于被取消的婚姻中受威胁一方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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