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母卖女婴 买卖双方均获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9日宣布,该院判决绑架儿童案,卖方为实际被绑架儿童的亲生父母,买方为多年未生育夫妇。 最后,不擅长法律的买卖双方,均犯有拐卖儿童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9年4月初,被告邱某、伍某生了女孩,但他们并不是对孩子的到来不感到高兴,而是双方都不想养育这个孩子。 经过多方询问,两人联系了多年未生育的夫妇曾某和梁某。 4月11日,邱某、伍某将自己出生仅4天的女儿以人民币31999元的价格卖给曾某、梁某夫妇抚养。
年7月,公安机关获悉相关线索,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邱某、伍某为获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钱财而背叛亲生儿子,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绑架儿童罪。 两人自愿自首,同时归还买卖所得款项,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
另一方面,心怀叵测的曾某、梁某夫妇精心照顾收买的女童,但他们为了收买子女而向他人出售子女的新闻,最终与吴某取得联系,支付相应的钱,将涉案的女童带回家中抚养,将被拐卖的儿童
被告人某梁某因对被贩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妨碍补救,认罪认罚,事发后自愿投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决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陈立烽 林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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